厦门社区 发表于 2005-12-24 14:09:00

[灌水区版规]2005-12-24

<P><FONT color=#0000ff>1、严禁发布反动贴,敏感政治问题帖、色情的各类文章,连接或者图片、以及诽谤、邪教、血腥暴力等内容的图片或文章。 不讨论政治,禁止反动言论。<br>2、禁止纯广告帖,无授权转载的图片或文章引发的一切纠纷由发帖人自负.<br>3、回复或发表意见时严禁恶意人身攻击以及在论坛无理取闹,相互谩骂或者污言秽语。不要采用过激言论.如有骂街或言语中带有歧视攻击他人的字眼,视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br>4、论坛或技术问题请到相关版提问。<br>5、禁止重复发贴。(发现后删贴!)<br>6、重复发同一句话在不同地方,丝毫不和聊天内容相符合的发现就删!<br>7、回复帖子不允许2连,如引用也只可以3连违反的发现就删! <br>8、若看过或听过内容以后,有什么感触或意见可发表些具体的东西,表现良好者一定会予以奖励!<br>9、不得刷屏,即连续回复超过15贴!一般超过的帖子删贴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会有处罚。</FONT></P>
<P></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24 14:11:46编辑过]

宠物在线 发表于 2006-8-1 09:35:00

知道了!

jamel 发表于 2009-4-2 20:15:18

楼猪哦,我的可爱小楼主,太爱你了。


















〖厦门空间生活网〗 你我的厦门家园,版主申请进行中,申请QQ:842062626(加入请注明:申请版主)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灌水区版规]2005-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