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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message1762212" class="t_msgfont">几年前,我与朋友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后朋友因故退出,与我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合同约定了朋友将其共有部分的份额转让给我,而我应在产权全部过户到我名下之后再把房款支付给朋友。我们还约定,产权证出来后一定时间内朋友应当与我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不办理,视为朋友放弃他的共有权。合同签订后,房子的按揭就一直是我在还的。去年底,房子的产权证出来了,我就让朋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朋友却说房价已经涨了,如果要办过户手续,我就要多付一倍的价钱给他。我觉得朋友的要求很不合理,但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有效?</div><br style="clear: both"><font style="color: #333333; font: 12px Tahoma, Verdana"></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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