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邹有理:到底谁应该为裸死的女演员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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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1 11: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试问当今哪个职业更加危险?相信除了记者、警察以外,演员的危险系数也是居高不下,除了演员在拍戏过程中带有高难度的危险动作除外,而且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半裸爬窗自杀的几率。近日,广州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因为其中有三名韩国人的加入,一下子将其推到了风口浪尖,先是传闻该女子是名性工作者,起因为与三名韩国人共处一室,因嫖资问题引起争执才酿出命案,接着是传闻该女子是亚视的一名演员,不仅参演过多部影视剧,而且也与三名韩国当事相当熟悉,如此一来二去,为女演员死亡之谜又蒙上了一层神秘面纱,相应得女演员死亡新闻从社会版也转移到娱乐版,可当广州警方确系该女子是自杀时,网络上接二连三的炮轰声不绝于耳,到底谁应该为裸死的女演员埋单?<br><br>  其实,邹邹有理细细分析得来龙去脉,该事件的“始俑者”是媒体,但民众又受益于它,其实两者并不矛盾。作为及时满足民众新闻知情权得新闻媒体,在第一时间能够将新闻的来龙去脉迅速告之,无可厚非。所以在第一时间内由媒体爆出该女子死亡的当晚,不仅是喝得酩酊大嘴,更重要得是有三名韩国男子的陪同,继而死亡前有“三个人怎么能给一个人的钱”断定该女子是位性工作者,虽然没有信誓旦旦的阐明是因为嫖资问题导致,但起码是误导民众舆论方向的诱因,继而讨伐韩国人的声浪此起彼伏,仅仅因为死亡者是名妓女,就可以漠视她生存的权力是民众最大的愤怒声音。但是后来继续被爆出该女子是亚视的一名演员兼模特时,民众对其死亡种种疑问的质疑和愤怒被推到了最大化。如果没有其中三名韩国人搀杂其中,仅仅只是该女子单身一人,是否就没有扑朔迷离的死亡迷雾?如果仅仅问罪于媒体的话,“莫须有”、“道听途说”的报道形式简单得归罪于误导可以么?因为它完全可以将一个完全是自杀的刑事案件上升到民族荣辱之争上。但是邹邹有理还是固执得认为,纵然媒体有千错万错,但事情从开始到结束,我们的广州警方到底在做什么呢?<br><br>“女演员半裸坠楼”事件发生之后,经过媒体第一时间暴光,广州警方第一次回应说该女子多半为自杀,定论要等专家解剖尸体之后才能确认。好,我们等。直到今天结果公告天下确认该女子是因情绪不稳,酗酒过度后自杀身亡,跟其他三名韩国人毫无关系。既然如此,邹邹有理有三个未解的问题向让广州警方给予解答,不知可否?<br><br>一、该女子是否与三名韩国人存在着性交易?尸检报告为何不告之公众?如果存在性交易,广州警方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另外广州警方在将三名韩国人带回录口供后,仅仅因为“她自己喝了很多酒,吵着要跳楼”一句话就可以将其释放的根据是什么?莫非有断案如神的包拯附体,当场断出该女子确系自杀?那为何又要推迟多日公布呢?<br><br>二、我们没有警察在刑侦方面具有专业的知识功底和过硬得工作经验,是否可以解释一下该女子是如何在饮酒过度的情况下,不跳大窗偏要钻狭隘的小窗?如果是情绪激动作梗,然后宽衣自杀,我们见多的多半是赤身裸体,为什么她还会穿着内衣?莫非还有一丝常人的羞耻之心?<br><br>三、从该女子坠楼的凌晨4点,为什么直到早晨7点才被发现?其中的时间内,三名韩国人为什么没有及时报警?莫非不知道中国的报警电话是110?如果借该女子的好友的口供显然也不成立,什么正在与她通着电话的时候就发生坠楼事件了,作为自己的好朋友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如此说来,更让人心寒。<br><br>综上所述,之所以邹邹有理有这么多的疑问,完全应该归罪于广州警方对事件真相的透明度。国家早就对各个职能部门实施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目的就是让民众第一时间了解事情的真相,就算本次事件只是一起微不足道的刑事案件,但面对广州警方一躲二藏三回避的做事方式,未免有些不妥,非要等到民众将指责的声音落在自己头上才想起回应,是否有些晚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有知道事情真相的权力。
发表于 2009-2-1 20: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扯淡啊,感觉你在开玩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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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20: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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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9 20: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比我早上的经济学英文版难N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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